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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青島公安局李滄分局原局長馮越欣,今年9月因涉聶磊黑社會案被判死緩;警方在對馮越欣資產查封時,共清點出1853瓶茅臺酒。據悉馮越欣的貪婪連同學也不放過,在同學求其辦事時,馮越欣則直言需要打點,“不能因是同學就壞了規矩”。(12月19日《齊魯晚報》)
  誰說有些官員不守規矩、不講原則?看這位公安局長,原則性就很強,連老同學都不放過。只可惜,他竭力維護的所謂“規矩”,並非什麼道德正義,亦非法律法規,而是見不得人的潛規則和官場醜陋。辦事必須打點,這樣的“規矩”是誰定的?在多大範圍內存在?一個兩個貪腐官員這樣做不可怕,可怕的是在某些地方形成了風氣。既然能夠稱之為“規矩”,說明不是個別案例,也不是存在只有一天兩天。公安局長被判死緩,醜陋“規矩”是否在當地依然存在、繼續運轉?應該舉一反三,繼續深挖。
  實際上,關於官場另類“規矩”的報道,近年來頻頻見諸報端。比如,被稱為“賣官局長”的沈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局長袁長占,明碼標價賣官鬻爵,把“提錢進步”定為自己的“規矩”,利用提拔任用幹部之機,收受近百名幹警賄賂及禮金高達300餘萬元。而一位入職中石化不足一年的碩士生,便以“行規”受賄6萬元。這樣的“規矩”,可以說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,務必徹底清除。
  貪腐者為了維護自己的“規矩”,就必然不守真正的規矩、踐踏公平正義和法律法規。據報道,馮越欣收錢後為“黑社會”撐起保護傘,未將黑老大開設的賭場、游戲機廳等娛樂場所作為重點排查對象,即使去查也是走過場,不抓人、不處理、不罰款,甚至連殺人都可“豁免”,委實可怕!
  有人之所以把貪腐行為上升到“規矩”的高度,一方面是為了給幹壞事炮製“合法性”——不是我太“黑”,而是“規矩”如此,你就認了吧;另一方面,也是麻醉自己、尋求心理安慰——我依“規矩”行事、按套路出牌,應該不會出什麼事吧?更何況,我又不是一個人在戰鬥。面對所謂的“規矩”,鮮有人能抵制誘惑。更何況,“劣幣驅逐良幣”、“壞人淘汰好人”的官場生態,在某些地方也形成了“規矩”,誰不遵守“規矩”,其生存空間就會愈來愈逼仄。貪腐官員在拼命維護“規矩”,“規矩”同時助推了不良風氣的蔓延,裹挾著意志不堅定者一步步被同化、走向墮落和深淵。
  連同學都不放過的“規矩”到底是咋形成的?貪腐者的所作所為令人憤恨,而一些地方和領域腐敗現象“規矩”化、常態化的趨勢,更值得相關部門引起重視和反思。反腐既要嚴查具體案例,也要從體制下手把形成醜陋“規矩”的根子給挖出來。
  文/喬志峰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連同學都不放過的“規矩”咋形成的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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